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要求具备污水处理接管条件的规划保留村,其污水统一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乡村污水采用生态处理模式,实现就地处理和达标排放。据悉,由于太湖地区大多数村庄分散,生活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直接排入沟渠、河道、池塘,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将尽快编制本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重点突出太湖一级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流两侧、新建村庄和规划保留村庄、重要水功能保护区周边及经济实力较强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对污水处理模式、收集管道建设、处理达标效果、尾水排放及资源化利用等作出统筹安排。到2010年,要求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到2012年,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