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宿豫区建立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政策举措和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和会后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召集人组织召开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为研究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