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研显示,川南紧邻长江某县共有15个镇(街道),有5个镇(街道)毗邻县城,污水就近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其余10个镇分别建了污水处理站。其中:有4个通过验收合格,但仅有1个可以试运行,其余3个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另外6个只完成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因管网建设滞后或无财力建设管网,污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站,形同摆设。
归结起来,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负债投入,乡镇积极性不高。以上述县为例,该县10个镇的污水处理站最少的投入资金(含管网)120万元,最多的投入资金510万元,负债率100%,少的负债80余万元,多的负债300多万元。而县级财政对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一般按照审计投入资金的25%进行补助,中央、省、市没有明确的资金补助标准,即使有补贴但资金量较小。因此,乡镇对污水处理站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二是污水处理站选址及管网建设不规范,影响污水收集。有的镇考虑到因修建污水提升站成本较高,且后期运行费用支出较大,为节约后期运行成本,将污水处理站建设在地势低洼地段,污水以自流方式进入污水处理站,但夏季暴雨季节,经常出现污水处理站整体被淹情况;有的镇考虑到后期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有意减少污水管网建设,应该接入污水管网的而不接入,导致污水收集率低,还达不到集镇污水的50%;绝大多数镇雨污管网未作分离,雨水季节影响污水收集。
三是污水处理运行成本高,乡镇无力承担。乡镇污水处理成本每立方米约在1元左右,一个镇一年的污水处理费大约在15-20万左右(不含管理人员工资)。虽然,国家对污水处理收费有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发改价格〔2015〕119号)。但目前这一政策规定在乡镇实施起来难度相当大,污水处理费用还得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导致有的镇污水收集不全面、污水处理时间缩短等“偷工减料”现象发生。
四是污水处理站无用地指标,留有诸多隐患。多数乡镇无用地指标,污水处理站建设用地多采取“买断”、长期租赁或以租代征等形式获取,直接影响污水处理站验收(验收时要征地手续),同时,埋下与周边村民扯皮的隐患。
五是无专业人员管理,不能保证运行效果。乡镇污水处理站均未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由镇干部或社区干部兼职管理,日常管理仅停留在设备的“开”和“关”上,运行质量和处理效果难以保证。
介于乡镇对污水处理站建设积极性不高、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不规范、污水收集面窄、污水处理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乡镇污水处理站未发挥作用,污水直排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长江流域水资源。
为此,建议:
一、国家加大对长江流域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长江中上游经济欠发达地区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经费的补贴,将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减轻乡镇污水处理经费的压力,提高乡镇对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国土部门对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用地应给予专门的用地指标,解决污水处理站用地瓶颈。
三、将环保机构延伸到乡镇,在乡镇挂牌设立管理机构,增设人员编制,以增强环保管理能力,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站。并对乡镇污水处理提供技术保障,确保长江流域集镇污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