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省级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明确经自行申报、专家预审、竞争性评审及公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湘西州凤凰县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计划在3年内完成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形成连片示范效应。
据了解,海绵城市指的是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径流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从而有效改善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让城市更加绿色、低碳,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