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市环保局获悉,《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下称《方案》)已正式下发,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实现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治水方案需向社会公布
该《方案》称,对城市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指标包括,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5%。
调查现有水体水质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清单。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要制订达标方案,达标方案要求于2016年9月底之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实施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区域限批等措施。
严控养殖、农业对水质的污染
根据该《方案》,城市整个污水处理系统需要全面升级。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方面,2016年实现武汉中心城区40个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2017年底之前主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主城区和新城区建成区湖泊实现全面截污。
此外,根据《方案》,三环线以内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必须在2016年底之前全部搬迁或关闭,三环线到外环线之间的限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应当在2017年底之前全部搬迁或关闭。
中心城区湖泊禁止渔业养殖,现有的渔业养殖要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完成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