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随着《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出台,鞍山历史上力度最大的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鞍山将通过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保护水资源等七大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河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区及三县(市)城区无黑臭水体,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到2017年完成七大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在“十三五”期间以取缔违规企业、清洁化和生产技术改造为抓手,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着手实施对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和焦化三大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2017年,完成七大重点行业的整治。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巩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成果。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项目,保证水质达到相应的再生水利用标准,2016年启动、2017年完成永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89亿立方米以内
控制用水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89亿立方米以内。提高用水效率。在全市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鼓励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4%、20%。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大力推广喷灌、管灌、微灌技术,到2020年,全市实施水田节水改造2。67万公顷。
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2016年起,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各县(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6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西郊、海城拦河、辽河油田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立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河流水质
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深化流域污染防治。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落实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中鞍山市范围的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治理成果,以辽河保护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带动全市流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辽河流域太子河鞍山段及小柳河等断面水质达标。
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针对灵山明沟、东鞍山明沟、南沙河市区段、运粮河市区段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床无黑臭淤泥,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湖库水质安全
到2030年全市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
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2016年7月前编制完成英那河万泰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加强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大麦科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实施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程。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对湿地保护进行区划布局规划,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建设为基本格局的湿地保护体系,到2030年全市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公园3处,使全市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保护。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从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自2016年起,各地区要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