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4个市均已印发本地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已初步排查出754家企业,取缔9家。
截至目前,我省完成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另有4座在建中;全省14个市均已印发本地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已初步排查出754家企业,取缔9家。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了深入推进《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全面完成省部签署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目标,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水质状况,2016年7月25日-8月10日,辽宁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省环保厅抽调机关及事业单位共计215人,由厅领导带队对全省14个地级市进行督查。
本次督查针对四项重点工作:督导上半年全省31个超标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就断面对应控制单元内城镇污水厂稳定运行,工业源是否达标以及河道垃圾清理和畜禽粪便处理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对各市编制的本辖区超标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
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建设进度。从工程的立项、环评、可研、征地等前期工作及资金筹措、招标进度方面进行督导,督促建设单位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7座、在建4座;前期36座(正在进行可研、征地、招标等手续办理)、未启动9座。
督导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出台。目前,全省14个地级市均已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其中大连、鞍山、锦州、营口、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等8市完成畜禽禁养区划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并印发工作方案;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丹东等6市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已报市政府待批。
督导各市“十小”涉水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全省14个地级市政府均制定印发本地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初步排查出754家企业,现已取缔9家。
省环保厅表示,全省将严格督查督办,推动环保监管由“督企”向“督政”转变,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