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南京开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政府及流域各级政府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法、铁腕治污,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长效治理,连续八年“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实现了太湖治理的阶段性目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9年前太湖蓝藻污染事件,让太湖生态环境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2007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多年治理,我们的太湖怎么样了?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太湖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与2007年相比,太湖湖体水质由五类改善为四类,在全国 三湖 (太湖、滇池、巢湖)治理中成效最好。”记者了解到,2010-2015年,太湖流域共淘汰落后过剩项目284个、产能3460吨,至2016年上半年太湖流域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45%,三次产业比重总体实现了“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
太湖治理成效有目共睹,水质稳中趋好,但水环境质量整体仍然不容乐观。报告指出:目前太湖水氮、磷指标仍然偏高,湖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仍有大面积爆发可能。而太湖氮、磷主要来源于周边流域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其二,太湖流域地区产业结构仍以重工业为主。纺织印染、电镀等产业让太湖治污面临结构性污染难题。
据记者了解,国家治太总体方案提出2020年太湖水质实现三类水平的总目标。“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坚持不懈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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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全国首部
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
扬子晚报讯(记者 韩飞)《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上,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就草案立法情况进行介绍,目前我省拥有民用运输机场9家,通用机场8家,基地航空公司3家,立法十分必要。记者留意到,草案中不少亮点内容。如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业或者个人依法投资民航;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100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等,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鼓励有条件的通用航空单位拓展公务飞行、私人飞行等消费类航空服务等。该条例如果出台,不仅将填补我省民航立法空白,或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