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开展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其中第三督查组反馈,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河长制落实走样,多数市县留下的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经抽查,部分市县所留河长电话无人接听。
河长们大唱“空城计”,不仅不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也会因河长责任缺位而不利于河水污染治理。一些河长留下固定电话,甚至无人接听,说到底就是在弱化、推卸自身的监管责任,逃避监管义务,将全天候、无死角的“无限”监管责任变成了“有限”责任,甚至是无责任。
只有真正落实好河长制,真督办、真管理,才能真正保护好一方水域;也只有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才能倒逼河长制不沦为形式,从而实现“河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