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应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但在使用中却被政府部门挪用做了日常公务和业务经费。昨日(24日),这一问题在《深圳市200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被曝光。
八项内容接受绩效审计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度,深圳市审计局选择对深圳市重要物资储备、扶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特区内“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运营、市少年宫建设和运营以及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状况等8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内容包括评价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运用的节约、效率和效果,反映管理和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从总体来看,各被审计项目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较好,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绩效。
环保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在对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审计中抽查发现,从2004—2007年,宝安、龙岗、南山三区存在违规挪用该专项资金的情况。其中,宝安区使用专项资金共6228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和业务补助经费;龙岗区使用7544万元、南山区使用267万元,用于日常公用和业务经费。这些用途均未按国务院相关条例规定用于污染防治工程的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违规挪用资金总额超过1.4亿。
同一垃圾压缩设备相差12万
此外,在政府购买项目上,审计也发现,同样型号的垃圾处理设备,几个区在购买时却出现了价格不一的情况。均价为21万元一台的垃圾压缩设备,最便宜的和最贵的,一台竟然相差了12万。龙岗区城管部门购置给各街道使用的垃圾转运设备钩臂车,政府出钱免费提供给承运垃圾企业使用。对于规定违规的农产品基地应当停止进行资金支持的,农林渔业部门也未按规定停止发放扶持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