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改革开放30年来环境保护取得六大成效 |
发布日期:2009/1/17 11:03:22 |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全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1974年11月,重庆在全国各省、市中最早成立作为一级局的市环境保护局。30年来,环保工作走过了不断重视到高度重视的历程,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直辖后,中央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四件大事”之一交办给重庆,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是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从2000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完善了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环保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环保投入达到100亿元,占全市GDP的2.5%,是1980年-1990年10年间全市环保投资的10倍。目前,全市初步建立了以推进环境保护“四大行动”为主的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主的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以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节能减排为主的环保实绩考核机制,以畅通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为主的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格局。
三是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实现了污染治理设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落后到先进并形成较大规模的转变;污染治理手段从单一到综合,从末端治理、点源治理向以环境预测、规划为指导,抓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污染监管方式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转变。污染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总量减排和环保“四大行动”深入推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全市已先后建成59个城市(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2个城市(小城镇)垃圾处理场项目,全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从直辖前的0%分别达到现在68%和72%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两项指标2007年实现双下降,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较2006年下降3.88%和4.81%。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从2000年的187天上升到2007年的289天,为开展空气质量日报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库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70年代的不到10%提高到目前的33%,主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了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制定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分步对主城区有环境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131户工业企业实施搬迁,近五年已完成49户主城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关停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企业2100余家,遏制了“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的势头,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五是加强环保法治建设,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相继颁布实施了16部地方环保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2007年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按日计罚”、“加倍处罚”和处罚企业负责人等措施,对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环境执法,违法行为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坚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了市、区县和企业三级环境安全防范网络,完善了监控、预警、应急和善后体系,妥善处理了82件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环保基本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发展的水平与能力显著提升。市级环保部门人员编制由上世纪70年代的30名增至现在的500名,40个区县(自治县)均设有一级局建制的环保局,100个乡镇设立了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全市形成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全市41个环境监察机构、22个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和6个监测分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已基本形成。原有的21项行政许可项目已归并为11项,98个建设项目审批类别下放了83个,优化办事流程57项,缩短办事时限81项。建立完善了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和服务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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