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副省长撰文:加强制度创新 保护水环境安全 |
发布日期:2009/1/17 11:04:15 |
湖北水资源丰富,境内有长江、汉江、清江和100公里以上河流38条,千亩以上湖泊800多个,年均水资源总量在1000亿立方米以上。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是全国水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丹江口库区还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武汉城市圈是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河流湖泊减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尽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下决心保护水环境,组织实施了一大批水污染治理工程,关闭了近300家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出现下降,但湖北的水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制度创新,努力破解“优于水亦忧于水”的难题,维护国家水环境安全,是湖北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建立高效统一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环境生态,政府责无旁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水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水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承担起治理水环境污染,保护水环境生态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防止政出多门、责任不清、工作缺位、执法无序等问题,提高环境保护的执行力。
建立区域管理体制。对于跨越行政区域的重点水系或流域,按照区域生态统筹管理的要求,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或派出机构,在落实属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照流域特点,加强流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实施全流域的保护和治理。对于跨省流域的水环境保护问题,要在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建立相关省际间的联动机制,构建跨流域、跨省域的水环境保护机制和网络,实现水资源的和谐共管、共用、共赢。我省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汉江中下游、清江、洪湖、梁子湖等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区建立的协调机制,在梁子湖地区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职能,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有效地促进了跨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问题。
创新管理制度。改进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办法,是提高环境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排污费征收改革,将“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改为“环保核定、税务收费、银行入库、财政统管”,将征、管、用分离,形成环保、税务、财政、人行四部门联动,共同监管,环保部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制,有效提高了排污费征收率、规范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健全完善干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健全考核指标。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一起来,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水环境考核指标设计既要注重工作考核,更要注重绩效考核,全面反映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二是完善考核程序。水环境保护考核要以扎实的工作措施、科学的监测数据为依据,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督察相结合,专家评价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工作考核与现场监测相结合,公开评价指标,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评价。三是硬化考核结果。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善作为约束性指标,突出水环境保护的地位,不仅在评优创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水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价格、土地、环保、市场准入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根据资源禀赋和水环境容量,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严控制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向湖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杜绝产生新的污染。坚决执行新建项目环评未通过的一律不准开工、“三同时”未落实的一律不准投产;污染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县市一律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完善财税奖惩机制。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惩机制,对地方政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其实际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地方,适当扣减其转移支付额度。根据企业排污强度、排污量和对水体造成的影响程度,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对企业新上污染治理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适当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差别水价和差别电价制度,引导企业减少水电资源消耗,减轻污染排放。2007年,我省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组织实施“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处理”等环保专项治理,2008年又组织实施关闭小炼铁、小炼钢、小印染等环保专项治理,大幅削减了水污染物排放,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要科学划定主体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环保目标,制定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充分运用资源环境政策的杠杆作用,实施差别化的流域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脆弱区、敏感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在科学评估相关区域水环境保护效能的前提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为保护水环境作出贡献的地区给予补偿。建立生态体系补偿标准、流域水质补偿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以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生态和发展的相对平衡。
建立水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杠杆和资源配置作用,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是保障水环境安全的重要实现形式。
完善水资源定价制度。粗放型增长方式之所以长期延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水资源使用的价格过低,没有真实反映其稀缺性和使用成本。要真正解决好水资源在有效保护基础上的集约利用,必须将水资源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运用市场手段发现价值、配置资源、调节保障,根据发展需要和水环境实际支撑能力,实行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中水回用,严格用水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资源的市场定价和配置资源的机制。 #p#分页标题#e#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排污权作为一项基本产权,科学确定企业和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并实行有偿分配。有偿使用费作为财政非税收入纳入预算。新建项目必须购买排污权,允许排污权自由转让,无排污权不得擅自排污,有排污权必须达标排污。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建立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政府首先要加大投入。开展环境公共财政收支改革,提高公共财政对水环境治理的投入比重,并开展环境公共财政投入绩效评估。同时,还可通过建立生态保护基金,发行水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债券,筹集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特别是风险投资进入环保产业。建立“企业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和“企业污染治理专业投资公司”。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适度让利、财政贴息等方式,推动水环境治理投资项目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的制度创新探索,已收到一定成效,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全省江河湖库水质开始好转。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则下降了3.98%;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I—III类标准的监测断面较上年增加了10.7%;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为优,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良好;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07%。
|
|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