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06~2008年,在甘肃省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3%,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提高2.9%的前提下,甘肃省万元GDP能耗下降比例分别为2.61%、4.09%和4.5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大污染物排放总量连续3年双下降,年均分别下降2.15%和3.79%,提前完成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末实现“4322”环保目标。即“四个达标”,黄河甘肃段、黑河、疏勒河、白龙江水质按功能区划稳定达标,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嘉峪关、陇南、武威、酒泉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城市交通及区域声环境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三个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强度得以控制,危险废物得以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控制。
实现“两个改善”,兰州、白银、金昌、张掖等城市空气质量得以改善;石羊河、泾河、渭河、马莲河等河流水质得以改善。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
《报告》显示,《甘肃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保管理能力四大类、14项指标中,9项指标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占64.3%,5项指标进展滞后。“四个达标”中完成3个,河流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声环境质量项目完成,大气环境除陇南市外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个控制”基本实现。“两个改善”中,兰州等城市空气质量得以改善,渭河水质达标,但石羊河、泾河、马莲河水质仍未有效改善。“两个确保”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