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除淮南、六安两市粉尘连片污染被三厅局挂牌督办外,省环保局也单独挂牌督办十家污染企业,这是我省今年第三批省级挂牌督办的污染企业。
淮北市惠源环保化工厂(淮北市)
违法事实:企业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设施便进行生产;厂区堆放大量废旧塑料,混乱不堪,废水废气直排。
整改要求:如属于国家明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则要求关闭取缔到位;如不属于取缔范围,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限2008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整改验收。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二部(蚌埠市)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0组电解池有6组未使用,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发现,超标近一倍。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限期治理,改造或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限2008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熙可食品(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市)
违法事实:除总排口外,在该企业南大门西约100米沟畔处发现另一排污口,其洗桃与剥桃核产生的废水经此口直接外排,取样监测COD1400mg/L,超标8.33倍,存在偷排行为;排污口不规范。
整改要求: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封堵除总排口外的其它排污口;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立规范的排污口标示牌;整改完成后经宿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责成砀山县环保局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砀山欣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
违法事实: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自2008年7月27日后无加药记录;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弄虚作假;COD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洗果水进入雨水管道直排,监测结果COD1100mg/L,超标6.33倍,存在偷排行为。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杜绝废水进入雨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加药及运行记录;整改完成后经宿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责成砀山县环保局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安徽省倍佳福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
违法事实:企业生活废水未按环评要求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将生活废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以满足实际负荷要求,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经宿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责成砀山县环保局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
违法事实:除总排口之外,该企业总排口西约200米处另有一排污口,取样监测COD超标1.29倍,存在偷排行为。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封堵除总排口外的其它排污口;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经宿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责成砀山县环保局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宿松县松佳丝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
违法事实:该企业于2006年6月投产,2007年9月补办了环评手续并向宿松县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但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厂区雨污未分流;2008年上半年排污费未缴纳;总排口监测结果COD143.1mg/L,超标0.43倍。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安装COD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整改完成后,经安庆市环保局同意,方可恢复试生产。责成宿松县环保局依法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望江县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
违法事实:该企业2006年7月投产,2007年10月补办了环评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未按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开发区管网(该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未经批准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总排口监测显示,COD超标0.797倍。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完成后经安庆市环保局同意,方可恢复试生产。责成望江县环保局依法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省环保局将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淮南市锦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
违法事实:该企业自称废水循环利用,但实际上将高浓度废水利用罐车运往李郢孜砖厂利用渗坑排放,取样监测COD高达8000余mg/L,超标近20倍。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妥善处理渗坑中的高浓度废水。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予以取缔;如符合产业政策,责令该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经淮南市环保局同意方可恢复试生产。追缴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缴纳的排污费并对该企业处以罚款。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
池州市广驰电源有限公司(池州市) #p#分页标题#e#
违法事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循环池水呈强酸性,不符合环评要求。
整改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整改完成后经池州市环保局同意方可恢复试生产。限2008年10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整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