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欠发达地区94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确保2009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级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会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
■减排形势严峻,加快减排基础设施建设成首要任务
“十一五”以来,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累计减排量分别为5.68万吨和11.79万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5.4%和9.1%。全省共有污水处理厂139座,其中“十一五”以来新建成60座,日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634万吨增加到940万吨,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2519万千瓦,均居全国前列。
但广东省污染减排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但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只完成了35.7%。2007年年度考核结果显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仅有9个市完成了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根据国家新核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增加了8057吨。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会议将加快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为首要任务。据测算,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广东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到2010年必须达到1400万吨。目前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仅为960万吨,缺口460万吨,且污水处理设施地区分布不平衡,全省94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仅有极少数。
■加大财政支持,年底前动工建设94座污水处理厂
为此,广东省政府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于今年年底前动工建设欠发达地区共94座日处理能力317.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级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此外,加快推进脱硫工程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新改扩建电厂也必须同时运行高效烟气脱硫装置。
大力推动结构减排。“十一五”期间,要坚决完成淘汰小钢铁1000万吨、小水泥3804万吨、小火电966万千瓦的任务。
为确保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加强考核,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的市,要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广东省环保局还将对未通过考核的市实行区域限批。实行污染减排工作排名制度,由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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