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行业 > 环境部对土壤及地下水实施统一监管
环境部对土壤及地下水实施统一监管
发布日期:2018/5/22 11:08:25

  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发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指出,《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其中,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等。


  《办法》要求,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同时,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办法》要求,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办法》指出,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办法》执行。


  同时,《办法》对重点区域也给予明确:“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两项海绵城市团标发布 助力温州海绵城市
设施“焕新” 常德市启动道路海绵植草沟改
科技赋能系统治水,嘉兴连续两年捧回“大禹
河南:抓实抓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全力以赴
既能防洪又是景观 北京温潮减河2027年
唐山:建设192个示范项目 海绵城市达标
智治活水润闽都 —— 以 “智慧水务”
中国工程院院士彭永臻:污水处理技术创新不
建设海绵城市 太原市住建局启动执法检查
郴州:深耕“水立方”模式 绘就绿色答卷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7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82025中国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发展大会在
9从“卡脖子”到“金钥匙” 大连开展入海河
10北京排水集团创新污水源热泵技术 将城市污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