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改厅、省监察厅等9部门将用5个月时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海南省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流域和松涛水库周边污染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涉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治。对生产能力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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