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不再是上天的免费礼物
8月2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删去了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
作为最有效的节水措施之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已经在一些城市悄然实施了10年。2002年,当时的国家计委等5部门还曾发文要求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推广这一制度,目前全国661个地市级以上城市中有近80个城市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此水价非彼水价
取消居民生活用水的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是一个清楚的信号,表明生活用水价格近期不可能上调。
水价要不要上调,一直争议不休。8月13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公开场合表示,2008年中国将加速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其中包括水价即将提高。在CPI仍未有明显回落的情况下,此言一出,顿时引起高度关注。
但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唐铁军4月1日所言“各地已经将水价列入涨价目录,会在今年择机推出水价涨价的措施”相比,胡四一面对的经济环境已经宽松了一些,CPI已经由3月份的8.3%下降到了7月份的6.3%。
一方面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能不调整资源产品价格,让企业有节约资源的根本动力;一方面又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控制CPI水平,水价到底要不要上调?成为当前宏观调控诸多难题的一个缩影。
“水利部不是价格主管部门,对水价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没有发言权,(胡四一)这个表态应该是水资源费调高的信号。”参与制定国家发改委《水价监审办法》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告诉《望东方周刊》。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张明也向《望东方周刊》表示,“虽然水利部‘三定’方案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但水价是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范畴,我们的工作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在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的水利部“三定”方案中,水利部强化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的管理,最突出的就是将原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职能纳入管理范畴,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具体事务则由各城市政府管理。
“水利部出面作出这种表示,更多地出于管好资源的目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强化,意味着水资源费可能随时调整,因为提高这项收费,属于职能部门的权限之内,并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傅涛说。
“为什么一提资源价格调整,首先就想到居民用水、居民用电、成品油要猛涨?这说明我们的资源垄断型企业已经习惯于将成本上涨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傅涛指出,“调整资源价格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如果把涨价照单转移给消费者,企业还是老样子,该浪费浪费,该分红分红、该高薪高薪,何必要调整资源价格呢?”
上调水资源费势在必行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已经使水资源日益紧张,即便是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也出现了局部缺水。
浙江省已经在2007年10月对水资源费进行了调整: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量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批准取水量4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地处长江中下游的江西省,为缓解局部地区缺水严重,出台了《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工业生产取用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抽取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同时决定对高耗水行业加强定额用水管理,重点推动火电、纺织印染、石化、食品、造纸、冶金、医药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争到2010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p#分页标题#e#
“但水资源费是一种地方收费,征收情况由各地自行掌握,宏观上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江西省水利厅宣传处副处长谢元鉴告诉《望东方周刊》。
谢元鉴透露,“水资源费超低不说,还经常征收不到位。一家年发电几亿度的火电厂,水资源费只有几十万元,却总是不足额缴纳,我们也没有办法。”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取水户拒不交纳或者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措施根本没什么力度,许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直接就把水资源费减免了,水利部门根本没有发言权。”
由于缺乏经济杠杆制约,两年前由江西省发改委发起的节水技术改造行动早已淡出了用水企业的视线。本刊记者向江西省发改委询问节水技改的进展时,被告知,节水事宜已改由水利部门主管;江西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则称工业节水由省经贸委主管。
江西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沈处长对这个始于2006年,规定要“力争到2010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的行动毫不知情,她解释说:“江西省水资源相对充沛,对其他领域的节能更为重视一些。”
在江西省2006年大力推行的那次节水技术改造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公司江氨分公司动了真格,投资1000多万元上马了节水、减排设备。可这一切并没有给企业带来任何好处。
江氨公司安全环保处冯副处长告诉《望东方周刊》,“有了这台设备,我们每小时可以节水近2000吨,每年可以节水1500万吨左右。但我们上缴的水资源费与从前相比没有多大差别,都是每年大约100万元。”
原因在于,“政府部门肯定不会让自己的收支波动太大,你节水了,他就上调费率。我们老老实实上设备节水,还不如人家直接赖账不交水资源费。”
水权改革路还长
“提高水资源费的呼声,从2007年就开始多起来了。”傅涛介绍说,起因在于大家都认识到在水资源紧缺的中国,水,不再是上天的免费礼物。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在《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建议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明晰初始水权,第一次把跨省界流动的水资源与地方的经济利益挂上了钩。”
《规划》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2007年12月,水利部颁布了《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从2008年2月起开始实施。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对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机制作了较全面规定,逐级分配确定各行政区域生活、生产用水份额,进而建立水权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今后,一些水资源不够用的省市,只能向水资源富余省市买水,这样就能有助于形成节水意识。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对此举的评价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的明晰和监控,导致一些行政区域之间对水资源进行竞争性开发利用,并由此造成了用水秩序混乱、用水浪费、地下水超采、区域间水事矛盾以及河道断流和水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而水量分配就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此前,中国已经从2001年起陆续在甘肃张掖、四川绵阳和辽宁大连进行过水权交易试点。在那些试点地区,农户每年可以分到一个固定的水量用于灌溉,如果用不完,可以自由交易。#p#分页标题#e#
但傅涛认为水权交易只能在局部实施,行之不远。“我觉得水权交易的改革是没有前途的,自然资源如果统统归国家所有,可以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如果作为物权划归地方,那就意味着北京的老百姓不但要支付南水北调的工程费用,还要向湖北省支付水权使用费,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水量牵涉到各个地方的利益,所以到现在还没有具体分。大江大河的水量要先分到各省,各省再逐级分配到市、县、乡,直到用水户,层层分配完毕,再试行几年,然后才谈得上水权固化,只有把相关利益调整合理了,才能真正把水权固化下来,然后才能确定交换价格,到那时候才会有水权交易市场,所以现在谈这个问题还太早。”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所长王浩告诉《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