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保人群、困难企业、热力公司政策倾斜
本报9月1日讯 (记者曹秀娟)今天,太原市公布了调高自来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方案。
太原城市供水由黄河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其中黄河水终端销售成本为4.91元/立方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太原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33元/立方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处于低位。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分五类:居民生活用水,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10万用户实行三级水价,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三级水量:每人每月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
对不具备“阶梯式”计量条件的45万用户执行每立方米2.40元。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7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3.50元和4.00元调整为4.6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14.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00元。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0.50元。
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调高后,太原市对六城区低保户每月增加2元进行补贴;对特困企业,将滞后半年执行新水价;为减少因水价调高导致热力公司成本加大,对太原市热力公司水价依然执行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