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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质超标排放将征收生态补偿金
发布日期:2009/7/20 9:00:35

 

  记者7月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确保海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山西省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向水质超标排放地市征收生态补偿金。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保障水环境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目前,山西省地表水环境污染严重,58%的水质监测断面为劣五类水质。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山西省的12个水质考核断面,有4个断面未达目标水质;275个治理项目中,尚有103个项目未完成,总完成率62.5%;全省尚有17个污染防治项目未开工建设;已建成投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要求;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未能实施中水回用;污水处理费不能足额征收或不能及时拨付给污水处理厂。


  《通知》指出,重点流域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规划项目落实措施,推动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促进断面水质的根本改善。(记者张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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