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兰州市民关注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正式确定了。8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经研究,省物价局已原则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调整为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立方米。现行的兰州市居民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为0.30元,待具体征收时间确定后,兰州市居民将承担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共计1.95元/立方米(不计二次供水费)。
民用水价每吨上涨两毛钱
2007年9月20日,兰州市物价局受省物价局的委托,组织召开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听证会。申请方兰州市建委提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由现行的0.45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听证会后,兰州市政府将涉及居民的收费标准下调为0.60元/立方米。在今年6月6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并原则同意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市物价局即日上报省物价局批准,拟执行新收费标准的时间为7月1日。拟定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户第一年由现行的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第二年由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6月30日,因市物价局未接到省上同意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因此征收时间顺延。8月21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省物价局对征收标准进行了批复,经研究将居民的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明年将达0.80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中指出,2007年底,已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费平均标准不低于0.70元/立方米左右,2008年底达到0.70元/立方米至0.80元/立方米左右,2009年达到0.80元/立方米左右,并规定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及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优惠
在批复中,省物价局要求兰州市对低收入群体采取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制定补贴或优惠办法。积极推行“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采取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特别是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另外,要求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对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省上将降低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