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汾河修复与保护 促进山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
发布日期:2009/1/18 10:25:23 |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长期以来,山西煤炭产量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煤炭出省量占全国省际间净调出量的四分之三;焦炭产量占全国的30%,出省量占全国的80%以上。山西为全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撑。与此同时,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山西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山西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国家在山西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站在对全省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山西举全省之力,重点实施汾河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
(一)
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汾河流域是山西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流域包括6市40县(市、区),约占全省面积的四分之一。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将会使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是改善山西投资环境,提升山西形象的重大举措,生态环境是投资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汾河流域是山西重要的经济区域,其粮食产量约占全省总量的37%,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50%左右。
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是改善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惠民工程。汾河流域人口占全省人口的38.8%,是山西人口密集区。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对维持城市生态环境稳定,提供生活及休闲场所等方面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
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指导思想、战略布局、工程建设、整治措施四个方面进行科学把握。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的目标,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功能。要统一规划,全面布局,上游侧重水源涵养及保护,上中游侧重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合理利用,中下游侧重于科学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原则,突出“关”,即关闭关停;突出“护”,即修复管护;突出“养”,即涵养水源;突出“富”,即兴水富民,最终使汾河流域成为全省的水源涵养带、生态效益带、休闲观光带、富民工程带。
其次,在战略布局上,要突出近期工作。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相衔接,通过10年的不懈努力,使汾河干流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重点是近期2年、中期5年。近期目标和实施重点是:对汾河干流河道实行综合整治,制定调水补给方案,统筹调度应用流域内雨洪水、中水、矿坑水,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的目标。通过汾河河道复流输水,补给地下水,并对汾河流域主要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关井限采,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并逐渐回升。通过汾河源头水源涵养和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有效保护水源地和实现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实行全面、严格的节水政策和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相关工程设施,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严格监管,推进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上游、中下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Ⅴ类的水质标准。制定合理的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实行封山禁牧,推动干流沿线生态环境自然修复。
第三,在工程建设上,要重点实施十项工程,即汾河中下游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矿坑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汾河源头移民及复垦开发工程、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和汾河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工程。#p#分页标题#e#
第四,在整治措施上,要重点实施四大举措,一是关闭汾河源头煤矿,二是太原主城区全部退出采煤业,三是关停搬迁污染企业,四是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力度。
(三)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治理难度大。必须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快制定和完善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汾河流域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植被状况等,进一步细化汾河流域的生态功能分区及产业布局,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根据流域内矿山企业对汾河的影响程度,对可能直接破坏汾河河床、导致地表水直接漏失的区域实施禁采,在禁采区外围一定区域实施限采;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实行严格淘汰,遏制其对流域水环境的污染;鼓励发展绿色、节水型产业,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的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确保汾河水质达标及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探索研究汾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逐步实现排污权由无偿取得转变为有偿使用,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三是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重要水源保护区利益不受损害。制定和完善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流域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汾河源头等禁采区、限采区作出经济利益牺牲的企业,可给予必要的补偿,并通过转移支付对所在县给予一定的补偿;支持流域内发展规模设施养殖,促进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转变;优先解决企业搬迁用地问题。
四是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体系,有效调整供水结构。按照依次鼓励使用再生污废水、中水、引黄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原则,逐步理顺各类水的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比价体系。通过差别水价、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补贴等政策措施,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行为,积极开发中水市场,有效调配生态用水。
五是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到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政府进行必要的投入是应有之义。同时,要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流域内的企业增强污水治理、植被修复、水土保持等责任感和工作力度。
总之,要通过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标志性工程,使山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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