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一事,终于尘埃落定。昨日,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决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比现行标准上涨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0.8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5元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兰州城市污水处理费1998年6月开始征收。目前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45元/立方米。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省、市政府“十一五”规划,兰州市城镇处理率在“十一五”末要达到80%,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70%。为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费用,兰州市政府决定提高污水处理费,欲在今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0元/立方米“保本微利”的水平。昨日,省物价局正式批复了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意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调整为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0.8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用于设施维护
省物价局要求,污水处理费调整后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特别是非居民用户的收缴率。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对污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省上将降低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单独列账,不得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