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城市联手治理辽河 |
发布日期:2009/1/18 10:40:43 |
辽宁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日前在沈阳市启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协同治理水污染,联手保护母亲河”为主题,按照“依法监督、整体推进、协调联动、合作共赢”的总体原则,围绕实施辽宁省辽河流域治理总体规划和本市分规划,协同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让养育辽沈人民的母亲河碧波重现。
从中央到地方高度关注辽河污染治理,整治辽河流域水污染行动正在展开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在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为6.92万平方公里,涉及11个省辖市,共计24个县(市),被誉为辽宁人民的母亲河。然而,随着全流域城乡经济迅速发展及人们不断索取和超负荷利用,辽河流域工业和城市每天排入辽河的污水达65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每年达50.7万吨,排放强度居全国之首。其中,造纸、石化、冶金、采选、电力5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近80﹪。
辽河流域严重的水污染,已经成为制约辽河两岸城乡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经过十多年的治理,辽河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辽河水质仍为重度污染,在全国七大流域中排名倒数第二,劣Ⅴ类水质的水域比松花江水域高出一倍还多。
2006年1月13日,国务院领导在听取中国工程院关于《东北地区有关水土资源配置、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战略问题研究》汇报后,要求重点解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
在今年举行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集中治理辽河流域,3年时间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全部消灭超Ⅴ类水体,5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城市段景观化”的宏伟目标。要求各市政府和省环保局要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和“铁的决心”狠抓造纸、糠醛、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一场整治辽河流域水污染的专项行动正在展开。
七城市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协调联动,整体推进辽河治污
在此次举行的协调行动启动仪式上,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共同在《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计划》上签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世萍强调:“必须加强地区、部门、社会各方面之间的联系,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的联合行动,协调一致的治理格局,以强大的合力,打赢治理辽河水污染这场硬仗。”
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致认为,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应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上下游城市之间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在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协调行动共提出了4项任务,包括:统一实施行动计划。七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共同商定协调行动的工作重点,安排行动时间,并分别列入各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要点,督促本市政府将水污染整治列入每年的政府工作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政府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进行审查,并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同时,人大常委会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污水处理厂建设、重污染企业治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汇报。
分别进行执法检查。针对辽河流域治理中的执法问题,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同一时段内采取联动方式,分别对本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本市政府依法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针对不能按期完成减排和关停取缔污染企业任务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等问题,依法督促各市政府强化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形成协同治理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机制,年底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分别组织听取本市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p#分页标题#e#
共同开展调研视察。七城市人大将适时开展对辽河流域中部城市所辖河段的视察,掌握本市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监督,反馈情况,督促协同推进,针对流域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辽河流域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适时向本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本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辽宁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议案、建议,共同争取辽宁省和国家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支持。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市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来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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