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环保违规问题,环境保护部13日公布了6份监察通知书,涉及6个省的13家企业,其中黑龙江省有6家企业存在问题。环保部已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当地将查处结果反馈环保部。(8月14日人民网)
这是环保部成立以来在经济领域与相关部门联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的同时,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次“亮剑”。这次“成批次”的处罚见证了环保部依法监管的力度,表明了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的决心,同时也透出一个讯息,环保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懈怠、决不手软。
此次查处的存在问题包括超标排污、环评违规等,环保部相应地提出了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整改要求。那么,这里有三点质疑:其一;查处的违法行为并不复杂,对方也并非举足轻重的大型国企,那么为什么要等到环保部检查时问题才暴露出来?其二;以山东的这家违法企业为例,菏泽市曹县侯集镇生物柴油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在原永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上建成并投入生产。一个镇的新上项目难道县级、市级环保部门不知情?这其中有无“地方政绩主义”出面庇护的情形?有无基层环保部门“顶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顶不住”的情形?其三;进一步的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是企业心生侥幸与攀比,进而有法不依,污染反弹的主要外因之一,那么,个别地方环保部门是否存在“猫鼠同流”的违法乱纪行为?建议在查处上述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督察一下地方环保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固然,环保部“一篙子插到底”,直接查处违法企业有诸多优势,特别在排除干扰因素和提高执行效率上比地方环保部门要硬得多。环保部长周正贤曾提出,要建立起一套使执法能像“钢铁一样硬”的体制,拓展环境执法监督领域,促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但是,应理性的看到,环保部不可能包办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事务;不可能所有环境违法问题都聚拢着坐等环保部来查处。因此,环保部的一次次“亮剑”应成地方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的样本,遏止非法排污行为于萌芽状态,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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