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河长制在宁夏启幕。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区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落实河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及人员,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河湖分级目录。到2018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全面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到2020年底,黄河宁夏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国家重点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五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针对河长制涉及诸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建立河长责任制、部门联动制、全民参与制“三项工作责任制”,实行断面交接制、联合督察制、考核问责制“三项工作机制”,健全河长会议制、评估验收制、信息公开制“三项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平台、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经费“四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为实现全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