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市县区,省政府将实行行政问责、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 据悉,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县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6座,实现COD削减量6.98万吨,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2008年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会议指出,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事关湖南“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事关全省保增长的大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会议强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力确保今明两年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会议指出,2009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调度,加强督察考核,把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围,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厅要进行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督办工作,与项目进展严重滞后的县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环保局要根据督察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省国土资源厅要将土地审批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地区暂停土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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