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环保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今年将要建成44座污水处理厂并开工建设4座污水处理厂,同时力争全省所有县城均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而省级以上开发区必须在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为此,福建明确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用海、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