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环保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集中整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集中开展排污单位污水排放口规范化专项整治行动。
滨州市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6县两区的128家市控重点污染源和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意见》规定,厂区内必须实行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各自独立铺设,增加排污口必须经县、区环保部门批准,报市环保局备案。废水排放企业要绘制厂区内排污口、雨水口平面布置图,标明厂区内污水、雨水流向和排放去向,并书面做出污水排污口达标排放承诺。
滨州市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环保部门核准同意的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对整治后仍存在雨水口排污或排污暗管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