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2017年第一季度,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在山东省参与评价的100个省控断面中,除11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11.0%)外,有80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80.0%;有9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9.0%,较去年同期减少6个,同比下降40.0%。
17市中有6个市存在劣V类水体,分别是潍坊市阳河苏庙、虞河纸坊桥、张僧河联四沟;东营市阳河南郭桥、支脉河辛沙路桥;烟台市五龙河桥头;济宁市龙拱河入梁济运河处;日照市付疃河大古镇;济南市小清河辛丰庄。其中张僧河联四沟、支脉河辛沙路桥2处断面主要受到上游因素影响导致超标。
据悉,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除6个断面断流外,共有49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占总数的59.0%,较2017年度任务目标高出3.6个百分点;有8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9.6%,完成2017年度任务目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5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42.4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