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取得可喜进展,干流水质实现稳中趋好,部分支流水质明显改善。去年,松花江汇入黑龙江的水质达标率为55.8%,比上一年度提高11.6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省政府与有关市地政府签订了治污目标责任状。对2008年6月底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地,首次实施了“区域限批”政策。去年以来,全省116个列入规划的项目,除了10个由于企业改制重组等原因调整外,其余全部开工建设。
黑龙江省今年提出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做到“四个一律不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浪费、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向水体排放汞、镉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批;群众反应强烈、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项目一律不批。与此同时,黑龙江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为巩固治污成果,建立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黑龙江还制定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提出,建立上下游联动、协同管理的治污机制,要求跨行政区域的上下游市县政府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相互通报、商讨跨行政区界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沟通水污染防治情况,确保水污染治理工作扎实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