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日前尝试了砖瓦行业掺烧印染污泥的方法,为印染污泥走出了一条经济环保的治污道路。
为了有效加强印染污泥处置工作,海门市环保局积极探索适合于印染企业较多地区印染污泥的处置方法,既保证印染污泥安全处置,又不额外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在推进工作中,环保部门和砖瓦行业协会联合在全市筛选出生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雄厚、质量控制稳定的5家制砖企业,开展砖瓦掺烧印染污泥制砖工作。对砖瓦厂在印染污泥运输、贮存和掺烧中明确6个方面的管理要求。一是要建设规范的污泥贮存场所,有明显的标志;二是污泥运输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三是转运污泥时必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联单至少保存两年;四是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在厂区或处置场所外堆放印染污泥;五是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污泥利用数量和来源等情况,按月汇总并上报至环保部门;六是不得违规处置其他污泥和本市区域外的污泥,掺烧时按照适当比例掺烧。
自试烧以来,印染污泥委托砖瓦厂处置的方法行之有效,取得了初步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顾春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