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新条例从当日起施行。全省将陆续关停超采地下水的水源或削减超采地下省水源的采水量并逐步解决海水入侵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水量快速增加。目前,我省地下水利用量约占全省水资源总利用量的一半,很多市、县(市、区)过多开采地下水资源问题凸显。其中,在污染河流附近开采地下水,造成污染河水对地下水和地下含水层的污染;在沿海区域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海水入侵加重;缺水地区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河流环境流量的减少以及普遍的水量超采问题和水质超标问题;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部分养殖业造成地下水污染和氨氮、大肠菌群等有害物质超标,这些问题对我省地下水利用和环境地质状况构成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