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仍处于水污染高发期的中国,管好用好防治资金至关重要。但遗憾的是,2008年,仅针对“三河三湖”以及环渤海地区的国家审计就发现,水污染防治资金存在的“漏洞”接近54亿元。
其中,“三河三湖”所涉水污染防治资金,存在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的资金高达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达11.85亿元,两项累计近54亿元。
2009年6月24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做《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三河三湖”问题资金近42亿元
《报告》称,“三河三湖”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方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高达41.68亿元。
“三河三湖”是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的简称。因为这些流域人口稠密、经济和社会发达,因此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到2008年,根据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海河水系整体水质仍然为重度污染状态,淮河和辽河虽然略好一些,但也处于中度污染状态。
三湖的情况也不乐观。除巢湖的整体水质为V类,太湖和滇池仍然整体维持劣V类水质,即在水质分类标准中最差的一类。
在部分资金被挪用和截流的同时,对水污染治理至关重要的很多项目也进展迟缓。
《报告》发布的当天(6月24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通报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就显示,该流域的部分治污工程项目进展依然缓慢。
截至2008年底,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656个治污工程项目,才完成347个,占53%;除了正在调试的,尚有39%的治污项目未能建成。
此外,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四省淮河流域辖区,虽然都已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一座或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造成负荷率不高;污泥得不到妥善处置、技术人员少和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效能也有待提高。#p#分页标题#e#
环渤海近半数开发区污水未集中处理
审计署同时发现,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达11.85亿元。
而截至2007年底,环渤海地区的13市,“十五”期间计划建设的8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尚未开工建设。在34个开发区中,更有近半数(1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2007年一年,就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事实上,早在2008年3月-9月,审计署对环渤海地区2006年-200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就发现,渤海海域水污染防治问题重重。
其中,渤海沿岸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海面积达189平方公里,欠缴海域使用金高达48.7亿元。并且,个别地方政府对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管理十分薄弱,改变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污染。
审计署的《报告》指出,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倾废区中,有七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还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或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针对渤海流域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获得国务院批准。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也正在追缴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大水电站招标存在违规
在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调查中,审计署还发现,部分重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还存在投资控制不到位、招投标管理不严格的现象。
以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为例,该工程应招标的464个分项目中,219个未按规定招标。而三峡总公司所属三峡国际公司在代理招标过程中,根据内部标准收取代理费2571万元,超出国家标准收费1010万元。
此外,该水电站在项目投资控制方面也不到位。抽查总金额38.17亿元、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工程合同时发现,实际完成投资累计超出合同金额10.97亿元。#p#分页标题#e#
2005年12月26日开工的溪洛渡水电站,是中国第二大水电站。其设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仅次于三峡工程;整个工程预计于2015年竣工,总静态投资达503亿元。
而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计调查中,审计署发现,截至2008年底,调查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少数工程还存在质量缺陷。
这包括:已开工的3332个项目中,有844个存在延长工期问题;现场勘察的554个项目中,92个因擅自减少或变更部分主体工程,38个因偷工减料,32个因设计漏项或初步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水库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29座水库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影响到水库的防洪能力。
此外,《报告》还指出,一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抽查的554个项目中,194个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问题,95个被违规转分包。重点抽查的220个项目中,51个项目的5658万元建设资金被个人和单位侵占,42个项目的1.53亿元建设资金被违规出借或挪用。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水利部等部门已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单位整改。三峡总公司已纠正和收回3600多万元;各地已整修或重建了23个存在质量问题的水库,收回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6550万元,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出台了16项制度。
不过,对于余下未被追回的挪用或多支付的资金,审计署的《报告》并未给出更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