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发文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资金计划,共计2亿元的资金将确保完成该省“十一五”期间城镇建设环境规划目标,完成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据了解,三家联合发文的部门要求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同时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还要理顺污水、供水管理体制,为下一步三费合一征收打下基础。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管网建设,可研未批的项目,要抓紧做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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