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就本次广州污水处理费调价改革听证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收费调整范围为广州市城区
吴林波表示,本次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适用范围为广州市城区范围(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用水户。
在听证会讨论通过的新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上述单位均应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而番禺、花都等两个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不高于广州城区的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确定。而增城和从化等两个县级市的新收费标准,则必须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法定的调价程序,召开听证会后才能确定。
政府推出减免措施
吴林波介绍说,为了鼓励节水减排,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后,将有4类排水户可以享受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其中包括:
一、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河涌,而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以及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户排放污水达到上述标准,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二、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排水户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设施,建成后经水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减收10%污水处理费。
四、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指公共排水设施与排水户接驳井距离不超过100米)之外,排水户自行投资建设污水管将污水接入公共排水设施,且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投资建设污水管成本高出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的差额核定减免污水处理费,分5年减免完毕,最长不超过10年。
吴林波表示,排水户排放污水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优惠条件的,按上述最高减免幅度执行。
与此同时,还有4类用水户也可以在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后,享受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减免措施。其中包括: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污水处理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