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即指常年和季节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江河、湖泊、水库等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至爱的生存环境之一,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强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部,地处温带,是湿地面积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93.7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0.3%。 全省天然湿地总面积74.18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有三大天然湿地,面积为27.23万公顷,占全省天然湿地总面积的37%。西部松嫩平原为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的三江交汇处,湿地面积辽阔、分布连片集中,湿地类型以湖泊、草本沼泽为主。一是位于通榆县境内的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10.55万公顷,1992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二是位于镇赉县境内的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14.4万公顷;三是位于前郭、乾安、大安三县(市)境内的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2.28万公顷。?西部湿地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自然景观类型多,且保留良好,水草丰盛,水资源较发达, 生物资源丰富,多种生物区系与复杂的生态环境相互渗透。沙丘榆林、湖泊水域、芦苇沼泽、羊草草原形成多样的生态系统,构成典型多样性的湿地物种基因库。我国动物地理区划中的华北松辽平原亚区和蒙新区东部草原亚区的动植物资源均在这里分布。
湿地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生态效益。湿地的生态效益主要表现在水源涵养、蓄水调洪、补充地下水、调节区域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及通过生物沉积和生物同化输出作用保护与净化水质等。二是经济效益。湿地提供了大量的人类社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最有价值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合理的开发利用将会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与经济发展。三是社会效益。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分布在湿地区域,除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此外,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对研究环境演化有重要价值。
据全省湿地生态调查数据显示, 截止到2000年末,我省湿地面积中天然湿地面积已由1986年的90.09万公顷缩减到74.15万公顷,14年间减少了15.94万公顷,下降17.69%,平均每年减少1.14万公顷。吉林省松嫩平原湿地面积1950年是5354.18km2,2000年仅有1276.72 km2,减少4077.46 km2,平均每年减少81.55 km2。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控制,人类将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是重用轻养,过度砍伐、放牧、盲目开垦、乱捕滥猎、毒杀湿地野生动物等。这一切导致了湿地生态失调,环境日趋恶化。致使耕地草场退化、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加重,湿地泥沙淤积日趋严重。湿地面积缩减。
二是湿地污染加剧。大量工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废水排放到江河中、泄入水库湖泊中,不仅使水质恶化,也对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
三是法制建设滞后,管理机制协调性差,管理水平不高。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部门多,目前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
四是湿地水资源相对不足。水是湿地的重要生态因子,是湿地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多年来,吉林省西部年平均降水量仅为400毫米左右,而年平均蒸发量是降水量的4倍。与此同时,工农业生产、灌溉、生活用水大增,且利用率低,多如牛毛的水利工程截水又加剧了水源不足,如洮儿河、霍林河等河流水量明显减少,甚至出现长时间断流,直到近两年情况才有所好转。造成西部一些湖、泡、沼水面萎缩。随着对地下水资源的索取量日益增加,造成地下水位急速下降,加剧了与湿地水量的交换,使湿地水体大量用于补给地下水,导致大面积湿地干涸,影响了湿地动植物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繁殖甚至于存活。
随着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保护、恢复与发展已成为吉林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特别就加强湿地的保护与管理问题提出重要意见。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为我们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全面建设生态省任重而道远。
重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湿地保护管理人员、湿地开发利用者、当地社区人员及青少年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识教育。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与人类的关系。要将宣传教育的目标群体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传授到每家每户,让湿地利用者逐步掌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本常识。应力求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内容列入到教育计划、或课外实践活动,以此提高全社会对湿地的保护意识。针对宣教对象的不同,设计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4.2完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实现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当前,无法可依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家有关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颁布前,有必要根据吉林省湿地保护与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台有关加强湿地保护的意见或规定,就湿地保护职责、范围、要求、湿地合理利用审批程序、执法与处罚、机构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制定的有关保护管理条例也应根据形势发展与时代的要求,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全面提高依法保护、治理湿地的管理水平。为了湿地的恢复、保护与持续性建设,必须对流域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对低漫滩上已经被开发的湿地应逐步恢复。在各类重要的蓄滞洪区、河流湿地和各类主要的沼泽、草甸,不得从事影响该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如开采泥炭、开发芦苇、开发水田等。#p#分页标题#e#
4.3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
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关系各方面利益,地区跨度大,隶属关系复杂。因此必须从大局出发,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引导当地居民和社区组织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
4.4制定湿地保护规划
当前保护及合理利用湿地愈来愈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湿地的保护不能离开可持续利用,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这就需要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科学的规划。2004年2月,我国制定了第一个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事业迈上了规范化、加速发展的新轨道。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制定一个既符合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建设绿色生态省要求的《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既是当务之急,更是保护我省湿地势在必行的重大举措。
4.5促进国际合作
1992年,中国加人了《RAMSAR湿地公约》,我省西部湿地向海自然保护区被列人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要注意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学习、利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将湿地保护建立在较高的平台之上。
4.6深入开展湿地调查、监测与研究
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保证。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教学单位的优势,集中力量,共同攻关,对西部湿地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要加强湿地资源监测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监测体系,实现对湿地资源的系统、全面、动态监测。
4.7加强生态水利建设,重视水环境建设和水生态保护
吉林省西部属水资源欠发达地区,水资源总量不是十分丰富。这就给湿地保护增加了新的难题。因此,在建立全省生态水利、资源水利、效益水利的过程中,要有规划地保证各类主要湿地的补水量,以解决湿地水资源短缺问题。
4.7.1建立良好的补水机制,解决水资源危机问题
西部湿地保护首先要以水作为基础。作为季节性河流如霍林河,丰水期下泄快,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干旱,造成湿地缺水,致使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嫩江支流河水是莫莫格湿地的主要水源。所以应加快引嫩入白,引霍入向等工程建设,可保证在丰水期,河水大量泄流湿地,维持并改善西部湿地天然生态环境。
4.7.2全面开展节约用水,保证生态环境用水
为了合理利用西部水资源,在湿地保护、生态省建设过程中,应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重要的位置。
农业是用水大户。随着我省西部水资源不足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发展节水型农业、特别是旱作农业十分重要。除了应加大科技投入、开发各类行之有效的节水农业技术外,对灌溉技术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应在短时期内改变以往大水漫灌的方式,逐步发展如喷灌、滴灌等技术。
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要首先认真搞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狠抓工业用水大户的节水和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制定节水技术标准,在技术上强制实行节水措施,鼓励发展节水产业。
制定用水和节水规划,特别是湿地周边区域各行业。将用水指标分配到各区域和各行业,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4.7.3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保护地表水水质
由于工业废水排放量继续增加、特别是生活污水对地表水污染的“贡献”已逐渐超过工业污染,因此,应继续提高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减少对地表水水体的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幅度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4.7.4强化“中水”回用
这是解决水资源缺乏的重要途径。某些水质要求不高的部门,如工业用水的冷却水、洗涤水、某些工艺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中的非饮用水等,都可以不用水质很高的“上水”,而改用中水代替。
4.7.5强化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
为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的水法观念和执法的自觉性,必须树立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观念。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一切从事与水有关活动的部门、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流阻塞的发生。只有防治好水土流失,保护好水和水域的良好生态环境,管好水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才能实现水、水域和水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目前,涉及生态环境需水及其合理分配的法律法规内容并不是多,使生态水、生活水和生产水发生了矛盾,产生冲突。致使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保护和恢复湿地需要大量的水源补给,从长远看,必须明晰水权分配、走建设节水型社会之路。特别是要根据湿地用水需求明确其初始水权,完善水法规体系,这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满足其用水需要的基本保证。
4.7.6积极开展有关水资源方面的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地表水、地下水联合优化调配
利用集雨工程和蓄滞洪区截流和滞纳一部分雨洪水,使雨水变为雨水资源,做到雨水资源化。我省西部地区大部是半承压水地区,补给来源相对困难,在努力提高地下水利用率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法制、科学的手段管理,防止地下水降落漏斗形成或漏斗面积继续扩大而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保护好超采区地下水资源,从而减少湿地水体大量补给地下水。因此,做到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调配,使水资源有效价值最大化是保证湿地水资源量的有效途经。
经济发展,生态先行,湿地保护,势在必行。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中之重。保护西部湿地资源,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过程,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对我省二次创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分页标题#e#
作者简介: 滕飞,男,(1974年——)学本科,助理工程师,现在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从事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