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不用每月也要交5吨水费
许多人知道茶座、歌厅、饭馆有“最低消费”,而在九江市修水县,自来水也有“最低消费”:用户每个月哪怕一滴水不用,也要交上5吨的水费。3月18日,记者前往修水县调查采访。
没用水每月也要交5吨水费
在修水县城新城花园购买了住房的卢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修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水县供水公司)竟设置了每个月5吨水的“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卢先生称,他常年在九江市区做生意,偶尔回修水老家,就在县城新城花园的家中暂住。因为平时房子很少有人住,每个月用水量极少,有时一个月用水量不到1吨。今年3月初,他去交水费时,发现8张打印出来的缴费单中有6张显示用水量不足5吨。卢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张缴费单,其中一张缴费单的抄表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本期止码为331号,而上期止码也是331吨。也就是说,从上次抄表到本次抄表,没有发生用水量。但在收费水量里却显示“5吨”,并收取了5.50元水费和3.08元滞纳金。另一张抄表时间为2009年1月28日的缴费单,上面显示用水量为零,但同样收取了5吨水费和滞纳金。记者注意到,这次抄表的水量为342吨。也就是说,从2008年4月28日到2009年1月28日,卢先生家共发生了11吨用水量,但他却交了45吨水费。
对此,修水县供水公司工作人员说,每月超过5吨的按实际用水量收费,不足5吨的按照5吨的最低用水量收费。卢先生认为供水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非常不合理。卢先生说,他拿着缴费发票到修水县供水公司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整个县城都是这样收。“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卢先生非常气愤。
供水公司表示取消“最低消费”
3月18日上午,记者赶到修水县供水公司采访。公司副经理苏旺贵一开始称,公司两年前就已经下文取消了“最低消费”规定。随后,他又解释说,按每月最低5吨水收取水费是为了防止用户长期采用水龙头“滴水”的方式取水。由于“滴水”方式的水量小,动力无法驱动水表,因此显示不了用水量。不过苏经理承认,县城共有约3万用户,“滴水”取水并非普遍现象。“收5吨基本水费是供水企业的行规,历来就有。”苏经理称,这是《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的。但记者查看了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并没有发现这样的条款,只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的规定。
苏经理透露,修水县供水管网漏失率(水损)高达30%,收5吨基本水费也是为了减少水损。苏经理表示,像卢先生这种情况的用户,如果不用水,可以到公司办理报停手续。记者指出,这并不能解决水损问题。
最后,苏经理表示,供水公司将取消基本水费,严格按表收费。下一步将分片分批更换6年以上水表,对2年以上水表进行轮校,以减少水损。在更换过程中,对困难户、低保户也将实行全免或减半收费。
设“最低消费”涉嫌转嫁成本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良欢告诉记者,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中指出,“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刘良欢说,自来水厂的“最低消费”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民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企业或市民没有使用供水公司的供水时,就没有义务缴纳水费。如果不用水也缴费,在客观上挫伤了用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违反了《民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以及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中的节约用水精神,企业和市民有权拒绝缴费。对于自来水经营部门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加强管理,尽可能地减少跑冒滴漏,降低成本,而不是设置“最低消费”,把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