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设“最低消费”的消息经本报披露后,引起各方关注。3月30日,该公司正式向本报反馈称,公司董事会已向市民发出通告,承诺对多收的水费一律予以退回。
3月19日,本报以《修水供水公司竟设“最低消费”》为题,报道了修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修水县供水公司)涉嫌以“霸王条款”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一事。文章见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网等国内网站纷纷转载。3月30日,修水县供水公司主动联系本报记者说明情况。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实行水表底度数收费是供水行业的“潜规则”,但由于消费者反映强烈,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然而,公司下属抄表收费部门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仍存在或多或少收取最低水费现象。消息见报后,公司立即召开了董事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作出严肃查处,并向市民发出通告,对多收的水费一律予以退回。市民若发现违规收水费行为还可向公司董事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