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记者从宜春市工商局获悉,宜春大地无塔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仿冒宜春四海无塔供水设备。经宜春市工商局调查证实,该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据工商部门调查,宜春大地无塔供水设备公司的两名负责人之前一名系宜春四海无塔供水设备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一名系四海公司的协作单位负责人。今年3月,这两名负责人成立了宜春大地无塔供水设备公司。4月初,宜春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地无塔供水设备公司负责人利用熟知四海公司无塔供水设备制作方法、工艺等,仿造四海公司无塔供水设备样式工艺生产“三无”无塔供水设备,并利用四海公司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宜春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大地公司仿冒四海公司无塔供水设备成品13台(无标签、无出厂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生产加工原料若干,另外还销售出去2台仿造四海公司无塔供水设备。
宜春大地无塔供水设备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形,构成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宜春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宜春大地无塔供水设备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