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发布的预公告,受贵阳市国资委委托,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拟转让45%的国有产权,并与受让人组建合资公司,同时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授予合资公司不超过30年指定区域内供水经营的特许经营权。
受让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受让方为在境内外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及其他有关规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1.2亿美元;近两年连续盈利,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可提供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近三年在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方面未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中有良好信誉,有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0万立方米/日供水规模的城市水务行业运行管理经验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有一个已成功运作的日供水规模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项目投资经验及业绩。
公开资料显示,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注册资本17600万元,现为国有独资企业。供水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管道安装、水表安装、水表检测。公司下设河滨、中曹、东郊、南郊、西郊、北郊六座水厂及其他服务机构。标的企业净资产约为7.12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