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防止项目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即“三超”)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即“两欠”)的发生,日前,我区下发了关于《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制定工程造价“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控制措施,明确工程造价的构成及计价规则,加强合同管理,规范计价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益。
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是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基础。因此,要保证概、预、结算的编制质量,避免工程造价“三超”,减少因施工图纸的错、漏、缺而产生的计价失误,必须提高施工图纸设计质量。《意见》提出,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审图程序,加强设计图纸深度控制、减少“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另外,实行工程预算控制价备案制度,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实施备案(工作期限为10个工作日),并依法对违规计价行为作出纠正。
《意见》指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要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合理低价中标”提供切实保障。《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发生工程价款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先行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结合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如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时,建议直接依法申请仲裁(一裁终局)。此外,要严格工程合同履行监管,加大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力度,严禁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防止“标后谈判”、“黑白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