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昆明市就开始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10年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今年内,昆明市要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并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将完成六大任务、建立九大工作机制。11日,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推进河长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到2020年,确保市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据悉,在范围上,河长制将从滇池流域推广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库范围。《意见》明确,昆明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社区)设河长,村小组设专管员。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特别要求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滇池流域内河道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滇池流域外按责任区域由市级领导担任区域河长。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的总河长、副总河长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本级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