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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笔水价“明白账”
发布日期:2009/7/29 9:52:13
算一笔水价“明白账”
――本报记者就城市水价调整问题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2009-7-28 10:42:00      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 陈昊
  
   近日,我国部分大中城市水价调整的话题受到人们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他介绍了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调整情况,并就当前我国水价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目标与方式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我们对国内36个大中城市水价情况进行了调查”
  
   记者:最近,有部分媒体反映,一些城市已经或者正在酝酿水价上调。水价调整的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的关注。请您具体介绍一下,目前国内有哪些城市调整了水价。
   负责人:目前,天津市、南京市、上海市调整了综合水价,广州市和兰州市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
   为了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天津市从今年4月1日起上调了各类用水价格。具体调整内容是:居民用水价格由每吨3.4元提高到3.9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提高到了0.82元,南水北调基金由每吨0.25元提高到0.63元。这样一来,天津市每年可增收南水北调基金约1亿元。
   为补偿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南京市也从今年4月1日起上调了各类用水价格。另外,兰州市和广州市分别从4月1日和7月1日起上调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由每吨2.5元提高到2.8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1.1元提高到1.3元;兰州市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3元提高到0.5元。在广州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实施了“阶梯式计量收费”的改革,水费由之前每吨0.7元调整为使用22吨以内,每吨0.9元;22吨至30吨部分,每吨1.2元;使用3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1.5元。
   记者:据了解,还有部分城市已经召开了调价听证会。请您介绍一下这些城市的具体情况。
   负责人:目前,沈阳和西宁市已就调整水价召开了听证会。由于提高水库取水价格并开征水资源费,导致供水企业成本增加,沈阳市于5月6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拟上调各类用水价格。听证会上给出的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水价格拟由每吨1.9元提高到2.4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拟由每吨0.5元提高到0.6元。为解决供排水企业亏损、后续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西宁市于去年12月19日召开了调价听证会。西宁市拟上调各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价格拟由每吨2.05元提高到2.9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52元提高到0.87元,具体方案准备于近期出台。
   记者:除了上述已经调整或者已经召开调价听证会的城市,还有哪些城市正在考虑调整水价?
   负责人:最近,我们对国内36个大中城市水价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中,除了刚才提到的城市外,今年准备调整水价的还有武汉、长沙、重庆和贵阳等城市。武汉市由于供排水企业前期建设和投入较大,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大,后续改造资金不足,准备调整水价。目前,武汉市已开始进行成本监审,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长沙市新建引水工程即将竣工,供水成本将有所提高,计划于今年底或明年初调整水价。重庆市为弥补污水运营企业亏损,保障库区水质,拟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供水价格不作调整,现正在进行成本监审。贵阳市拟在今年底实施阶梯式水价,目前正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用户装表的情况。
  
   力争使水价的必要调整做到合情合理
  
   记者:对于近期一些城市相继出台调整水价的方案,作为价格主管单位,发展改革委对水价调整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7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我们明确了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首先,我们强调,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次,要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第三,是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记者:在各地调整水价的程序问题上,群众很希望政府能算出一笔“明白账”。对此,我们是否有专门的要求?
   负责人:是的,算一笔“明白账”是我们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水价的明确要求。这次下发的通知中也指出,要加大成本监审力度。具体说来,就是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加大水费收缴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同时,我们强调,调整水价一定要依法履行听证制度。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必须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简化水价分类,突出调整重点
  
   记者:我国目前调整水价的出发点是什么?
   负责人:目前,我们的水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突出存在的四大矛盾:第一,越是缺水的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比较弱,水价就越低。水价越低,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就越差,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第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水污染较为严重,结构性缺水的矛盾就变得越来越突出。第三,大幅度提高水价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措施缺乏刚性和制度保证的矛盾。第四,农业用水价格低,农业用水效率低,农民承受能力弱与水价上调之间的矛盾。
   记者:在解决这些矛盾的具体措施上,发展改革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负责人: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我们着重强调要理顺水价结构。具体说来,首先是要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调整重点。污水处理费偏低的地区,调整城镇水价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要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营情况,着力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供排水行业协调发展。第三就是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各地要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对再生水的生产使用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再生水水价的确定,要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鼓励再生水的使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不断完善水价计价方式
  
   记者: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式水价”一直被认为是一个水价计价的改革方向。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安排。
   负责人:完善水价计价方式是我们一直重点推进的工作。在“阶梯式水价”的探索中,我们一是在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实施按用水量计取水费,促进节水和降低供水企业产销差。三是适当确定各级水量间的差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城市,
  可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促进节约用水。
   记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可能会对低收入家庭带来一些压力。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是否有所考虑?
   负责人:我们十分关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可能带来的影响。为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我们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前面我们说到,目前的对于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还缺乏刚性和制度性,这就需要各级各地政府在具体调整水价的工作中灵活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让保障更加及时有效。
   另外,在水价调整的时机上,各级政府要有所考虑。一方面,区域之间最好有所协调;另一方面,同一地区不宜同时出台多个价格调整项目。避免水价大面积上涨、短时间多种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的情况。
  
  
  新闻链接
  
  我国水价结构趋于合理
  
   本报讯 记者陈昊报道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汇总的信息表明,按照中央关于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水价结构趋于合理。
   截至2008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在此期间,终端水价的调整主要是由于污水处理费的调整,这使得水价结构趋于合理。同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年提高,为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和其他节水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来源。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节水措施的推行、水价及节水意识的提高,用水效率有所提高,2007年城市居民家庭用水量较2005年降低了4.9%,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较2005年增长6.3%。
   今年以来,一些城市已经或正准备调整水价,这是在运用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必要举措。“阶梯式水价”的推广也已经被列入规划,有望在一些城市率先推广。
   资料显示,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人均淡水资源量约为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同时,我国水资源地域和年份间分布严重不均衡,北方和沿海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据了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等文件的指导下,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将城市供水列入了地方成本监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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