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州石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对地下水源造成威胁,引起三级环保部门重视。5月14日,三级环保部门再次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
据灵武市环保部门介绍,灵州石化在建成时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因企业产能扩大,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排放能力,不得不将多余的污水存在一个天然露天池内,每天存放量在2000吨左右,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中“建立项目环境治理设施必须同时开工、同时建成、同时投入运营”的要求。
今年3月,灵武市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将含油废水偷排至紧邻露天池的景观湖内,遂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企业依然违规排污。4月,环保部门对其下发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拆除了暗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灵州石化为扩大污水处理能力,于去年6月投资5000多万元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技改项目,至今技改项目还未建成投产。由于露天池内存放的污水量不断增加,存在决堤风险,该企业遂擅自破堤,将污水转移到景观湖内。5月13日,灵武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一违法排污情况。
记者在景观湖边看到,湖面上漂浮着黑色的油花,湖边堆积着厚厚的油渍。据环保部门监测,此次企业排放的含油废水中,石油类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国家标准。而该湖没做任何防渗措施,对地下水源造成威胁。
灵州石化偷排事件引起自治区环保厅、银川市、灵武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保厅在问题出现的当天就派出检查组,跟踪污染查处和造成的影响,要求企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灵武市环保局也提请当地政府对该企业下达限产限排令;环保部门还将依法追缴相应的超标排污费,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罚款上限,对该企业拟处以20万元罚款,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