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通报了2010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结果。超标严重的菏泽市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济宁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泰安市宁阳沟佘庄桥断面流域内建设项目将从严审批。
2010年5月,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重点对59条省控污染河流上的主要排污点、环境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菏泽市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车间排口废水总铅超标81倍;济宁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车间排口废水总铬超标23.7倍。
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不正常,有的超标排放。其中,青岛市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和宁阳县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分别超标6.91倍和5.2倍;东营市河口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超标2.03倍;青州市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则偏低。
部分河流断面污染较为严重。按照恢复鱼类生长参考标准考核,泰安市宁阳沟佘庄桥断面、淄博市孝妇河前芽闸断面、潍坊市虞河潘家桥断面和东营市广利河沙营桥断面氨氮浓度超标较为严重,其中,泰安市宁阳沟佘庄桥断面氨氮浓度超标3.1倍。
针对以上问题,省政府决定:对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严重的菏泽市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济宁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外排废水超标的青岛市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宁阳县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进行限期1个月整改,逾期未有明显改善的,将对其所在县(市、区)给予区域限批;对进水水质超标的东营市河口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进水COD浓度明显偏低的青州市清源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责成当地政府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对污染严重的泰安市宁阳沟佘庄桥断面,责成当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该断面水质未达标之前,从严审批流域内除污染治理设施外的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对其他水质超标的河流断面,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当地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菏泽市单县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车间排口废水总铅超标81倍;济宁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车间排口废水总铬超标23.7倍。两企业停产整顿后,必须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