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湘潭在线以《网曝全球最大氟化物生产企业排污超标?为题报道了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排污一事。报道发出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中国质检网、全国环境保护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等国内大型网站先后对报道进行了转载。3月21日,记者从湘潭市环保局获悉,目前对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排污检测结果已经出炉,该公司石膏山外排废水中pH值、氟化物、悬浮物均超过国家标准,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月19日上午,湘潭市环保局获悉网友投诉后,立即成立由湘潭市、湘乡市两级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于当日上午进驻该企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氟化盐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氟化铝,调查组赶到现场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建有两个直径18米的沉淀池,1号池内的沉淀污泥经渣泵抽送到石膏山上的渣场堆存,2号池内的沉淀污泥经压滤外运。调查组对厂区外的石膏山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企业堆存废渣的石膏山上废水直流山脚下的水渠,石膏山坡面到处都有废水溢流留存的迹象,证实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当天,该公司2号污泥处理设施未报告环保部门擅自进行检修停运,对产生的废渣未进行压滤,造成大量含水污泥直接抽送石膏山不能消纳,加上雨水作用,导致大量浑浊废水外排。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设置有总排口,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所有生产废水必须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但在石膏山渣场另设了排放口,属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2号污泥沉淀处理系统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检修停运,属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现场采样分析,石膏山渣场外排废水中pH值、氟化物、悬浮物都超过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98-01-01 实施)的相关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目前,湘潭市环保局已责令湖南有色湘乡氟化学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对该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