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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务集团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形式有3种
发布日期:2011/8/31 10:28:07

  近日,一些市民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以及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等问题,不断致电本报,希望江城晚报就相关情况予以报道。8月3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水务集团。


  “吉林市自1999年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排污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水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市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标准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城市排污设施(含构成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管、排水沟、排水渠、排水泵站)排放污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洗浴企业及其他使用热水的单位、个人均属于此项费用的征收范围。


  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每吨0.40元;公用(工业)用水每吨0.80元;特业用水每吨2.00元(浴池企业属于特业)。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形式有3种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由水利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代收;使用商品热水、工业净水等水源及其他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代收,市水务集团即市政公用局指定的代收机构。


  此外,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机构应当持有与市政府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收协议。


  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和调整。暂执行吉市发改价格字【2009】7号文件,各类用水分类按城市自来水收费分类执行,包括冷水、热水及其他各类用水。


  对于市民问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市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水务集团在收取使用自来水加工成商品热水水站的自来水水费时,贯彻“谁污染、谁缴费、谁治理”的原则,没有收取热水站的污水处理费。所以,足额收取洗浴企业及其他使用热水单位、个人的污水处理费,不存在重复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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