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家污水处理厂因在27天内被发现两次超标排污,被开出总额2047。57万元的罚款。这是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河北省环保部门首次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1月30日,河北省开展“利剑斩污”零点行动,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随机抽查,并于2月25日进行复查,发现枣强县污水处理厂、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复查中仍存在超标排放行为,河北环保部门随即对其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
其中,对枣强县污水处理厂处罚金额最多,达680多万元。1月30日的检查中,这家企业的排水口污水COD浓度为115毫克/升,2月25日第二次抽查中浓度为75。5毫克/升,均超出5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经过核算水量、排污费等,环保部门得出684。68万元的处罚金额。万全县污水净化研究中心、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泊头市污水处理厂、滦平县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霸州市国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则分别被处罚674。01万元、266万元、247万元、142。88万元、33万元。
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顽疾。河北省一名环境监察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对污水超标排放企业最高处罚金额只有20万元,对企业形不成震慑力,而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