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市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中水务,600187.SH)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2020]1002号)。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9日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秦皇岛污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秦皇岛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6日向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9]1012号)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0 年5月12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对秦皇岛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0]1023号),罚款23万元。
2020年3月23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复查发现秦皇岛污水依然有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29日以《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告知书》(秦环连罚告字[2020]1002号)和《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秦环连罚听告字[2020]1008号)告知秦皇岛污水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20年8月19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组织听证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秦皇岛污水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 23日(共计17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391万元。